知识产权是一个无形的行业,大多数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律程序。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、区域性、和时效性的特点。
1.排他性
排他性意味着排他性或垄断。除权力持有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,权力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行使权力。这表明,权力人垄断或垄断的专有权得到严格维护,不受他人侵犯。只有通过“强制同意”、“征用”等法律程序,才能改变权力持有人的专有权。
2.区域性
区域性仅在确认和维护的区域内有效。除了签署一项世界条约或双方之间的互惠协议,一个国家的法令所保持的某种权力只在该国的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。因此,在一定条件下,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,又具有世界性。
3.及时性
及时性仅在规则期内保持。法律法规对于各种权力的维护都有一定的有效期。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有相同或不同的维护期。只有当参与世界协议或提出世界要求时,某个权力才能有一个持续的维持期。
随着世界经济、交易模式的巨大变化,知识产权的维护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。知识产权制度逐渐从国内法的单一维护转变为世界法律的一致维护,这是经济全球化、国与国之间的博弈、政府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和谐的结果。在这种情况下,旨在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》应运而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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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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