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概要
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,依照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,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,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,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,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、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、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
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、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。
四、办理所需资料
电子资料:
1. 1-12月科目余额表(需导到末级明细、有外币的客户需要导综合本位币和所有币别两种科目余额表)
2. 1-12月总账、明细账
3. 固定资产清单 、无形资产清单、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明细表
4.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
5. 增值税12月份主表、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申报表(扫描件即可)